摘要:HJ 1254-2022标准2022年04月27日发布2022年07月01日实施,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、监测方案制定、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气、水污染物,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。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、页岩、煤矸石、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、粉煤灰、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的自行监测。利用淤泥(江河湖海淤泥)、污泥(城市污泥)、建筑垃圾等生产砖瓦制品的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。中文标题为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》
分类: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
更新:2025-01-17最后编辑
名称:HJ 1254-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砖瓦工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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