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GB 4793.4-2019标准2019年12月17日发布2021年01月01日实施,1 范围与目的除下述内容外,GB 4793.1的本章适用。1.1.1本部分适用的设备替代: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在1.4的环境条件下,预期在医疗机构、兽医、制药和实验室等领域对医用材料进行灭菌、清洗、消毒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。例如:a)使用蒸汽的灭菌器和消毒器;b)使用化学消毒(有毒气体、有毒气雾或有毒蒸汽)的灭菌器和消毒器;c)使用热空气或热惰性气体的灭菌器和消毒器;d)清洗消毒器。1.1.2 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在1.1.2d)项增加下列注:注:GB 9706.1-2007中2.2.15医用电气设备”定义如下:与某一专门供电网有不多于一个的连接,对在医疗监督下的患者进行诊断、治疗或监护,与患者有身体的或电气的接触,和(或)向患者传送或从患者取得能量,和(或)检测这些所传送或取得的能量的电气设备。在1.1.2增加下列第二段:本部分同样不适用于下列类型的设备:aa)在危险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设备(见IEC 60079),除使用易燃灭菌剂在设备内部产生该环境的设备(见13.0);bb)环境箱(见GB4793.1);cc)除灭菌器或消毒器外,对材料进行加热用于其他用途的实验室设备(见GB4793.6);dd)洗衣设备(见GB 4706.26、GB 4706.24、GB4706.20和ISO 10472),除非设计用于医用材料消 毒的;ee)洗碗机(见GB 4706.25和GB 4706.50)。1.2.1 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各方面内容替代:由下列内容和注替代GB 4793.1中1.2.1g)项和注:g)释放的气体(包括意外逸散的有毒气体)、致病物质、爆炸和内爆(见第13章)。注:注意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安全的其他要求。特别注意设备配有自动装载卸载系统的相关安全要求。1. 2.2 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各方面内容增加下列两个列项:aa)对负载相关的化学和高风险微生物危害的特殊保护要求;bb)加热器、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设计通用要求。注:我国另有其他法规对加热器、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要求进行规定。国家标准《测量、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4部分:用于处理医用材料的灭菌器和清洗消毒器的特殊要求》由TC200(全国消毒技术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)归口上报及执行,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。
分类:医药卫生技术
更新:2025-01-16最后编辑
名称:GB 4793.4-2019 测量、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4部分:用于处理医用材料的灭菌器和清洗消毒器的特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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