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B44/ 27-2001

摘要:DB44/ 27-2001标准2001年08月20日发布2002年01月01日实施,本标准分年限规定固定污染源的37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,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恶臭物质、汽车、摩托车、工业炉窑、炼焦炉、危险废物焚烧、生活垃圾焚烧、饮食业等行业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。中文标题为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

分类: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

更新:2025-01-14最后编辑

DB44/ 27-200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

名称:DB44/ 27-200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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