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 13271-2014

摘要:GB 13271-2014标准2014年05月16日发布2014年07月01日实施,此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 烟气黑度限值。此标准适用于以燃煤、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/h及以下蒸汽锅炉、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 及有机热载体锅炉;各种容量的层燃炉、抛煤机炉。使用型煤、水煤浆、煤矸石、石油焦、油页岩、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,参照此标准中燃煤锅炉 排放控制要求执行。此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、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。此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 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此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;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。国家标准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由467(生态环境部)归口上报及执行,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。

分类:环保、保健和安全

更新:2025-01-15最后编辑

GB 13271-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
名称:GB 13271-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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