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GB 6675.4-2014标准2014年05月06日发布2016年01月01日实施,1.1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迁移元素——锑、砷、钡、镉、铬、铅、汞和硒的最大限量要求、取样方法,以及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程序。1.2 本部分规定的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适用于以下玩具材料:——色漆、清漆、生漆、油墨、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(见8.1);——聚合物和类似材料,包括无论是否有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,但不包括其他纺织物和无纺布 (见8.2);——单位面积最大质量不超过400g/m2的纸和纸板(见8.3);——天然、人造或合成纺织物(见8.4);——玻璃/陶/金属材料,但用于电气连接的铅焊剂除外(见8.5);——其他可浸染色材料,不管是否被浸染色(如木材、纤维板、硬纸板、骨头和皮革)(见8.6);——会留下痕迹的材料(如铅笔中的石墨材料和钢笔中的液体墨水)(见8.7);——软性造型材料,包括造型土和凝胶(见8.8);——用在玩具中的颜料,包括指画颜料、清漆、生漆、釉质粉及其他类似的固态或液态材料(见8.9)。1.3 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以下玩具、玩具部件及玩具材料(见C.2.1):——所有预定用于与食物或嘴接触的玩具、化妆品玩具和属于玩具类的书写用具,无论任何年龄段 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。——预定用于或适用于72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玩具。——可触及的涂层,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。——可触及的液体、膏状物和凝胶(例如液态油漆、造型化合物),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 龄标识。1.4 包装材料不包括在本部分的适用范围内,除非它们是预定需保留的,例如盒子、容器,或者除非它 们构成玩具的一部分或设计具有玩耍的价值(见C.2.2)。国家标准《玩具安全 第4部分:特定元素的迁移》由339(工业和信息化部)归口上报及执行,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分类:家用和商用设备、文娱、体育
更新:2025-01-15最后编辑
名称:GB 6675.4-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:特定元素的迁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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