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 28665-2012

摘要:GB 28665-2012标准2012年09月03日发布2012年10月01日实施,此标准规定了轧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、监测和监控要求,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。此标准适用于现有轧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轧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此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;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。国家标准《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由467(生态环境部)归口上报及执行,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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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:2025-01-15最后编辑

GB 28665-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
名称:GB 28665-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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